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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系数说明: 1、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名律师系数 2-5之间;知名律师名律师系数5-10之间; 2、副主任、普通合伙人 名律师系数为1.5-2之间; 3、其他律师 名律师系数为1-1.5之间; 4、名律师系数1以下系数须报主任批准。
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按照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 收费标准2500-10000元/件 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 收费标准1000-8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收费标准1500-10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 收费标准2500-20000元/件。 2、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 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 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 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 标准。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 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 1万及以下 1-10万(含) 10-50万(含) 50-100万(含) 收费比例 2500元 4%-7% 3%-6% 2.5%-5% 100-500万(含) 500-1000万(含) 1千万-1亿(含) 1亿以上 2%-4% 1.5%-3% 0.7%-2% 0.5% 1、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2、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其他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备注: 1、以上律师收费不含交通通信费差旅费。交通费收费办法:市法院法庭500元/5次,市800元/5次, 其它地方含食宿1000元/1天,但均不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第三方费用和异地办案、调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2、以上收费均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票据。 3、对于法律顾问客户,按照法律顾问类型优惠(具体见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收费法律咨询客户,律师费按正常标准的90%收取或折抵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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